南京审计大学年终送温暖补助实施办法

发布者:信息工程学院发布时间:2019-11-06浏览次数:931

 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  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,使其在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下进行,每年开展一次年终送温暖活动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生活困难职工是指我校正式在职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灾害、疾病、经济负担沉重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生活暂时和长期困难的教职工。

第三条  补助办法以发放货币形式进行。

第二章    补助对象

第四条  因家庭成员(夫妻、未成年子女)无收入、人平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。

第五条  各级劳动模范没有达到政府文件规定生活标准的。

第六条  被专门机关认可见义勇为致伤、致残的。

第七条  因灾、因病、因突发事故等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。

第三章    困难补助档次

第八条  按照实际情况,补助金额档次为300元、500元、800元。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补助1000~2000元。

第四章   下列情况不在补助之列

第九条  参与违法活动致伤、致残的。

第十条  被司法机关罚没财产导致生活困难的。

第五章   申请和审批

第十一条  申请人须详尽填写申请表,本人签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经所在分工会同意分工会主席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报校工会。

第十二条  年终送温暖补助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审定,公示期满后,确认补助对象和金额,报财务部发放。